对可能误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疫苗安全信息的公布 平凉市
实施主体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凉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800MB1940344Q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内容
咨询方式

电话: 0933-8296386
地址: 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76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1室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3-8296364
地址: 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76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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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凉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800MB1940344Q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公用事业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公用事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主动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国宾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疫苗安全信息,应当立即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主动服务频率 实时
主动服务方式 日常监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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