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泾川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10139471483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无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婚姻登记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符合《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当事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结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离婚登记: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 主动服务频率 | 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符合登记条件的1次办结;离婚登记申请成功后需要满足30天冷静期。 |
主动服务方式 | 现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