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编码 | 11620822MB1503160B4000736001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新兴路1号-灵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3629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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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5932124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关于缩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限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39号)有关规定:(1)从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2)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于2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在“一站式”即时结报实施大病保险报销时,对意外伤害、年度内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案件、分娩类案件、基本医保封顶案件等情况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的,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转人工报销,在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审核认定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于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提交大病保险资料审核之日起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报销工作;需调查审核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需进一步开展医疗救助的,于大病保险报销后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完成医疗救助。 | ||||
特别程序 | 1.系统“一站式”结报患者: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识别患者身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金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2.系统无法“一站式”结报患者:由患者填写《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住院补偿凭证,住院发票、出院证明、病历、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请。低收入家庭患者还需同时提供《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乡镇民政站、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并签字盖章后与以上资料一同交乡镇卫生院。 |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3-3629147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3-5932124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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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3-593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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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兴路1号-灵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乡政府/镇政府; 备注:如省外参保或跨省异地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按医疗救助有关规定需返回户籍地办理医疗救助手工一站式结算。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736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2MB1503160B | ||
实施编码 | 11620822MB1503160B4000736001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822MB1503160B400073600100002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