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2MB1503160B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申请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3629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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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5932124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2MB1503160B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申请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缴纳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 主动服务条件 | 参保对象需向经办窗口提供生育类费用资料原件。 | 主动服务频率 | 1次/月 |
主动服务方式 | 经办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