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2MB1503160B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3629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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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5932124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2MB1503160B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缴纳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参保对象 | 主动服务条件 | 参保对象需提供生育类住院资料原件。 | 主动服务频率 | 1次/孕产期 |
主动服务方式 | 经办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