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灵台县
实施主体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822MB1503160B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咨询方式

电话: 0933-3629147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服务区29.30号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3-5932124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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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822MB1503160B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 主动服务条件 每月初、每月底,与各定点零售药店核对账目与报销金额、超出协议管理违规费用、核对实际拨款数目。 主动服务频率 1次/月
主动服务方式 经办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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