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编码 | 11620822MB1971917B4000115014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自然资源局8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591511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593212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体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本事项需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的规定,评估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 ||||
特别程序 | 评估论证 |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3-5915118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3-5932124 |
咨询电话 |
电话:
|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3-5932124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自然资源局8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1501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2MB1971917B | ||
实施编码 | 11620822MB1971917B4000115014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822MB1971917B4000115014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x开发国有未利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批复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