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57458979167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661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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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662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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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东段16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号人社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57458979167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三条规定的。 4.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已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 申请补贴周期 | 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