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57458979167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为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服务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6610306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6621656 |
||
| 办理地点 | 庄浪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57458979167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之日均为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 | 申请补贴周期 | 12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