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6439040666G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2521538;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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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2521427;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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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教育园区文屏书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专区B16-B18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6439040666G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