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6MB1729071K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2534982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252106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6MB1729071K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死者家属 | 主动服务条件 | 1.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正常死亡者; 2.家中或公共场所经“120”抢救后死亡者; 3. 家中或公共场所未经“120”抢救属于疾病死亡且死因不可疑者 | 主动服务频率 | 法定工作日均提供服务 |
主动服务方式 | 在就诊医疗机构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其家属需可以按规定程序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