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酒泉市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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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000139202442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内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 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咨询方式

电话: 0937-5926300
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A区12号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7-12345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督查考核科
网址: 前往投诉

办理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A区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000139202442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补贴类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补贴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停工留薪外仍需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前款标准的50%报销。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申请补贴条件 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停工留薪外仍需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前款标准的50%报销。 申请补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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