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酒泉市
实施主体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000139204049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咨询方式

电话: 0937-2612172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富康路24号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F1窗口、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22号急诊楼九楼医务处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7-12345、0937-2614255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富康路24号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督查考核科、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酒泉市肃州区金塔路13号五楼医政医管科526室
网址: 前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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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000139204049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主动服务对象 在就诊医疗机构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的家属 主动服务条件 在就诊医疗机构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其家属可以按规定程序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 主动服务频率 法定工作日均提供服务
主动服务方式 患者死亡后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经盖章后向死者家属发放2-4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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