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00MB1687510K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 主动服务条件 | 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3.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 主动服务频率 | 1 |
主动服务方式 | 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