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酒泉市
实施主体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00MB1687510K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咨询方式

电话: 0937-2829839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1-6号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7-12345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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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00MB1687510K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 主动服务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中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主动服务频率 1
主动服务方式 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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