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市县级) 金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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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县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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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 实施编码 11620921MB1521705E4000116055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14号金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环保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塔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如需延时服务请提前预约。
咨询方式

电话: 0937-4570324
地址: 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14号金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7-12345
地址: 酒泉市金塔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特别程序 1.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要求,受理后开展技术评估,涵盖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内容。 2.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7-4570324
投诉电话 电话: 0937-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7-12345
办理地点 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14号金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环保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塔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如需延时服务请提前预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环保绿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605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21MB1521705E
实施编码 11620921MB1521705E4000116055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921MB1521705E400011605500004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X报告表的批复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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