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金塔县
实施主体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21MB1771106B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咨询方式

电话: 0937-4562891;0937-4430011;0937-4400015;0937-4480034;0937-4520014;0937—4510016;0937-4532005;0937—4470046;0937-4460019;0937-4490010;0937-4410809;0937-4424604;0937-4427266
地址: 酒泉市金塔县文化街14号金塔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5号卫生健康窗口,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三合乡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东坝镇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大庄子镇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古城乡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中东镇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西坝镇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鼎新镇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航天镇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羊井子湾乡卫生院;酒泉市金塔县人民医院;酒泉市金塔县中医医院;酒泉市金塔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邮编:735300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7-12345
地址: 酒泉市金塔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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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21MB1771106B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主动服务对象 在就诊医疗机构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的家属 主动服务条件 在就诊医疗机构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其家属可以按规定程序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 主动服务频率 法定工作日均提供服务
主动服务方式 患者死亡后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经盖章后向死者家属发放2-4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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