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1MB1771106B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向就诊患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7-4562891;0937-4430011;0937-4400015;0937-4480034;0937-4520014;0937—4510016;0937-4532005;0937—4470046;0937-4460019;0937-4490010;0937-4410809;0937-4424604;0937-4427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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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7-12345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1MB1771106B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向就诊患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当事医生提出申请,经当事医生审查审核据实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当事医生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 主动服务频率 | 法定工作日均提供服务 |
主动服务方式 | 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就诊医院按流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