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1MB1771106B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7-4429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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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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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金塔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1MB1771106B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主动服务频率 | 实时 |
| 主动服务方式 | 医疗机构现场上报医学会或医患双方提供争议相关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