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3013924448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7-8126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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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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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酒泉市肃北县党城湾镇泰吉路6号1栋1单元201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44-48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30139244481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致残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