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4767740637N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一)广泛开展宣传《宪法》《民法典》《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众学习人防法律知识,努力增强公众人防法律意识和防空防灾等公共安全知识; (二)结合宪法宣传日、人民防空成立日、防空警报试鸣日以及防灾减灾日等特殊节日,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发放传单等形式集中开展人防知识普及宣传教育; (三)协调各市州教育系统选择中(小)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7-832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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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7-83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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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924767740637N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一)广泛开展宣传《宪法》《民法典》《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众学习人防法律知识,努力增强公众人防法律意识和防空防灾等公共安全知识; (二)结合宪法宣传日、人民防空成立日、防空警报试鸣日以及防灾减灾日等特殊节日,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发放传单等形式集中开展人防知识普及宣传教育; (三)协调各市州教育系统选择中(小)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主动服务对象 | 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社区居民。 | 主动服务条件 | 1、创新人防理论。2、普及人防法规。3、强化人防意识。4、树立人防形象、5、传播人防知识。 | 主动服务频率 | 随机 |
| 主动服务方式 | 利用5.12防灾减灾、9.18警报试鸣,12.4演练等重大节点,《甘肃人防》、甘肃人防网站、甘肃省主流媒体新媒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