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 | 实施编码 | 1162102472020060984000116055000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合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水县西华池镇乐蟠路社区成业路5号)大厅二楼C区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4-565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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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4-1234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
特别程序 | 1.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要求,受理后开展技术评估,涵盖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内容。 2.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 ||||
实施主体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4-5651254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4-12345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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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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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合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水县西华池镇乐蟠路社区成业路5号)大厅二楼C区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环保绿化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1605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0247202006098 | ||
实施编码 | 1162102472020060984000116055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10247202006098400011605500004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XXX报告表的批复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