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安定区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安定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10201393534X1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生活照料、安全保护、精神慰藉、失能护理等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60周岁以上的父母 | 主动服务条件 | 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60周岁以上的父母 | 主动服务频率 | 不定期服务 |
主动服务方式 | 生活照料、心里抚慰、健康保健、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和文化娱乐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