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
临洮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临洮县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124MB16478340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培训。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服务 | 主动服务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第二点重点工作第四款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培训。 | 主动服务频率 | 一季度一次 |
| 主动服务方式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服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