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陇南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编码 | 11621200MB1733054Y3000125037012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 层 42号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陇南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8212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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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856051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 ||||
特别程序 | 书面审查,现场审核,专家评审。 | ||||
实施主体 | 陇南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企业法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9-8212383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9-8560510 |
咨询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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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9-85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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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 层 42号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陇南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计单位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2503701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00MB1733054Y | ||
实施编码 | 11621200MB1733054Y3000125037012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1200MB1733054Y3000125037012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