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变更) 陇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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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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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05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窗口1-8。
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任何时间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陇南市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法定工作日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9-12366,0939-5913979,0939-5910302,0939-5938938,0939-5938931,0939-5910037,0939-5910307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窗口1-8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9-8216717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9022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特别程序 现场核查15个工作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实施主体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9-12366,0939-5913979,0939-5910302,0939-5938938,0939-5938931,0939-5910037,0939-5910307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6717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6717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窗口1-8。
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任何时间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陇南市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法定工作日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环保绿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6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
实施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05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0500003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排污许可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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