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编码 |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05000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旧城路288正西方向72米-陇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 8216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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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 821192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特别程序 | 现场核查15个工作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实施主体 |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9 8216717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9 8211921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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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9 821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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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旧城路288正西方向72米-陇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环保绿化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16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00MB18625779 | ||
实施编码 |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05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0500003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排污许可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