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武都区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陇南市武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02MB1568722G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在就诊医疗机构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的家属 | 主动服务条件 | 1.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2.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 主动服务频率 | 工作日均正常提供服务 |
主动服务方式 |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家属需凭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者生前病史本(如果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办理《死亡医学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的由死亡时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经盖章后向死者家属发放2-4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