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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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县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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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成县民政局 实施编码 11621221015338733E400071102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陇南市成县陇南路中段17号成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 0939-5921025
地址: 成县北大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A32号民政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9-3200859
地址: 成县北大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不成事监督投诉窗口”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与法定节假日顺延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收养登记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附件11),报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收养登记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民办函〔2006〕203号)和本规范相关规定填写。
特别程序 第三十七条 收养登记员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与原登记档案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养登记机关可根据申请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收养登记证; (二)向申请人讲明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条件; (三)询问申请人当时办理登记的情况和现在的收养状况。对于没有档案可查的,收养登记员要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要将笔录给被询问人阅读。被询问人要写明“已阅读询问笔录,与本人所表示的意思一致”,并签名。被询问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收养登记员向被询问人宣读所记录的内容,并注明“由收养登记员记录,并向被询问人宣读,被询问人在确认所记录内容正确无误后按指纹。”然后请被询问人在注明处按指纹;(四)申请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填写《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附件10); (五)将申请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六)向出具查档证明的机关进行核查; (七)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实施主体 成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Ⅰ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9-5921025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3200859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3200859
办理地点 陇南市成县陇南路中段17号成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生育收养 法人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不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71102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1221015338733E
实施编码 11621221015338733E4000711022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1221015338733E4000711022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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