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2MB1687983Y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无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质量技术、检验检疫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任务书或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实施产品抽样和检验。抽样数量和方法严格按产品标准或者抽样方案执行,样品由受检者免费提供,检后样品留样期满后,除已损耗部分外,均退还受检者。第二十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验技术规范,并对检验结论负责,对受检者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 主动服务频率 | 季度 |
主动服务方式 | 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