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4013942187Q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593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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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593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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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西街社区人民东路22-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1/32。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4013942187Q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