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4013942187Q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经办机构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593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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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593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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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西街社区人民东路22-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任何时间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陇南市康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法定工作日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4013942187Q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 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