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康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4MB1980661P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指导编制出让、出租方案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主动服务对象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主体应为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包括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 | 主动服务条件 | 确定地块:村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选择拟入市地块。包括:村民“一事一议”决议;勘测定界红线图;权属证明材料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 主动服务频率 | 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求 |
主动服务方式 | 实地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