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5013943139F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无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6624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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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6628576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5013943139F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无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自然人及企事业单位 | 主动服务条件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主动服务频率 | 按照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主动服务方式 | 按照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进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