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 西和县
实施主体 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1225013943139F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咨询方式

电话: 0939-6624292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南关社区仇池路21号住建局406城建股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9-6628576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南关社区仇池路21号住建局3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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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1225013943139F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主动服务对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 主动服务条件 1、雨污分流;2、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主动服务频率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主动服务方式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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