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西和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5MB1616472C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6655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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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6655860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西和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1225MB1616472C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①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救助对象; ②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或受外伤需做外伤第三方调查的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救助对象; ③已办理跨省异地安置,在甘肃省外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参保救助对象; ④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救助对象。 | 主动服务条件 |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③《医疗救助申请卡》。 | 主动服务频率 | 30个工作日 |
主动服务方式 | ①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政务服务窗口查询; ②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