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2000139260483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服务内容 |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外死亡的,家属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待遇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6-8360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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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6-836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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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张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市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2000139260483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四)……”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