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2220139278926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6-6122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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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6-612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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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2220139278926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医疗事故争议面向的对象 | 主动服务条件 | 办理医疗事故争议所需的条件 | 主动服务频率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肃南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主动服务方式 | 认真耐心细致的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