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首次办理(非生物制品)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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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全县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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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编码 11622222013928342U4620120227001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肃南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6-6121578
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6-6125260
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202室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Ⅱ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6-6121578
投诉电话 电话: 0936-6125260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6-6125260
办理地点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肃南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620120227001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222013928342U
实施编码 11622222013928342U4620120227001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222013928342U462012022700102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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