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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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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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编码 11622222438580425K4000718018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6-6124802
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6-6125260
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202室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6-6124802
投诉电话 电话: 0936-6125260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6-6125260
办理地点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71801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222438580425K
实施编码 11622222438580425K4000718018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222438580425K400071801800002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确认xxx交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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