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山丹县
实施主体 山丹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226013930346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安全保护、精神慰藉、失能护理等
咨询方式

电话: 0936-5928237
地址: 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民政局3楼304室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6-2789809
地址: 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民政局3楼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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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山丹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2260139303460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安全保护、精神慰藉、失能护理等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主动服务对象 留守老人 主动服务条件 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进入城务工或经商,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 主动服务频率 一月一次
主动服务方式 上门走访探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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