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民勤县司法局 | 实施编码 | 11622322013933088A4000112001000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民勤县三雷镇苏武路13号县政府统办6号楼4层民勤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可乘1路公交车到达)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业务办理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5-5816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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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5-1234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民勤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企业法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5-5816961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12345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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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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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民勤县三雷镇苏武路13号县政府统办6号楼4层民勤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可乘1路公交车到达)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业务办理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司法公证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司法公证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12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322013933088A | ||
实施编码 | 11622322013933088A4000112001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2322013933088A40001120010001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销批复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