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民勤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民勤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322013933184K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对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关爱保护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县区所有留守儿童 | 主动服务条件 |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或者一方死亡,另一方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的留守儿童。 | 主动服务频率 | 每月两次 |
主动服务方式 | 由所在村儿童主任定期上门探访,随时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