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古浪县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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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323013933379U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咨询方式

电话: 0935-5252887
地址: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左区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5-12345
地址: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网址: 前往投诉

办理地点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左区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323013933379U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补贴类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补贴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登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有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申请补贴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申请补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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