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 古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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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县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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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古浪县民政局 实施编码 11622323015323056L400051101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古浪县昌灵路34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业务办理
咨询方式

电话: 0935-5126501/0935-5121735
地址: 古浪县昌灵路34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古浪县世纪路1号县政府大楼1楼104室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5-12345
地址: 古浪县昌灵路34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儿童无人监护事实作出承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等方式,1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事项查验完毕后提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所在福利机构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负责审核,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古浪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Ⅱ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5-5126501/0935-5121735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12345
办理地点 古浪县昌灵路34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业务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51101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323015323056L
实施编码 11622323015323056L4000511012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323015323056L4000511012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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