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 实施编码 | 11622326013934187X4622011047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天祝藏族自治县城北新区三峡路7号(妇计中心一楼101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5-3135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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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5-1234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
特别程序 | 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程序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程序。 | ||||
实施主体 |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Ⅱ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5-3135158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12345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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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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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天祝藏族自治县城北新区三峡路7号(妇计中心一楼101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婚姻登记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201104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326013934187X | ||
实施编码 | 11622326013934187X4622011047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2326013934187X4622011047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结婚证、离婚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