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定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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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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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定西市司法局 实施编码 11622400013934582L3000112013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定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咨询方式

电话: 0932-8312316
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定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2-12345
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市政府统办楼16楼1649室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变更业务范围的,需要进行专家评审
实施主体 定西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2-8312316
投诉电话 电话: 0932-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2-12345
办理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定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司法公证、设立变更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司法公证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201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400013934582L
实施编码 11622400013934582L3000112013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400013934582L300011201300004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批复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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