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24013936051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2-591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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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2—5558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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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通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中心(通渭县平襄镇陇阳路2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240139360519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过内部核查获取); 社保卡复印件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