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24013936051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有条件的地区,可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2—591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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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2-5558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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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陇阳路1号县政务大厅社保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240139360519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按照相关标准补贴执行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九)……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 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