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陇西县公安局 | 实施编码 | 11622425013936369J4622009100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泰华汽车城1号楼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5.6.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2-595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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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2-595301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陇西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2-5953202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2-5953013 |
咨询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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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2-5953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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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泰华汽车城1号楼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5.6.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2009100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25013936369J | ||
实施编码 | 11622425013936369J4622009100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2425013936369J4622009100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