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270153336257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2-2236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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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2-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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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秦汉北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270153336257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